勞務派遣又稱為人力派遣、人才租賃、勞動派遣、勞動力租賃、雇員租賃,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,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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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的基本原則:1、員工租賃
勞務派遣的實質是員工租賃,“派遣”一詞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點,但是,“租賃”一詞可以概括勞務派遣的所有業務特征,合理解釋勞務派遣的復雜三方法律關系。
租賃和就業一樣,更適合于解釋勞動力和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。以生產線合同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不適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,因為沒有租賃關系而不是勞務派遣。
2、同工同酬
根據現行法律制度,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實行同工同酬制度,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證實,雖然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人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,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。
同工同酬可以簡單理解為同一職位、同一級別的員工應遵循相同的工資標準,然而,作為用人單位處理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,卻容易被異化。
3、拒絕預付款
現行法律制度明確,在勞務派遣三方的法律關系中,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承擔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,這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依據,也就是說,勞務派遣公司不為用人單位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。
一旦派遣公司不堅持為用人單位支付上述費用的原則,就意味著將大大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。